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湖北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磷矿浮选建设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为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适应性,延长产品产业链,湖北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建设30万吨/年磷矿浮选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球磨厂房、压滤浮选厂房、矿浆管道、硫酸储罐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和其他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15676.2吨磷精矿(品位24.0%)和84323.8吨尾矿渣(品位5.5%)。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工0710-3069852
电子信箱:704941445@qq.com (注明“湖北龙蟒30万吨/年磷矿浮选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总 15972729340